理性不是信仰,卻令人發現信仰。齊氏在《生命的階段》(Stages of Life’s Way)總結其前期作品,將生命分成三階段:美學、倫理與宗教階段。
在美學階段裡,人只追求情欲滿足;但在倫理階段裡,人以理性反省去思考倫理抉擇;當人意識到意志的選擇無法根據理性決定時,人才會由倫理階段躍升至宗教階段。至於那些從未理性反省的人,其實只不過是停留在情欲生命的美學階段:他們那種從未經過反省而追求的「宗教經驗」,與食色性也、飲食男女的情欲同質。或許他們以為經歷上帝就是要有精彩的方言和神蹟表演,要有激情的「敬拜」音樂,這是因為他們無法區分感官刺激與宗教經驗。這正是齊氏與士萊馬赫對信仰定義的關鍵差異:士萊馬赫在《基督信仰》(The Christian Faith)及《論宗教》(On Religion)僅僅定義宗教信仰為「感情」,但齊氏明確指出宗教情意是理性反省後才出現的、超越理性的宗教經驗。這正是彭文未有留意到的問題。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