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『末世論』是從基督的復活開始的……傳統教義神學的架構模糊了保羅神學的架構和重要的觀點。它不僅遮掩了保羅對末世的最基本的展望,也遮掩了整本新約對末世的展望,即彌賽亞的降臨是一個末世性的降臨,而此降臨是以兩個片段展開的,一個已經發生,另一個尚待發生,也就是說,『來世』(age to come)不只是未來的,也是現在的」(91頁,筆者自譯)
葛富恩解釋羅馬書四章25節說,耶穌是因為我們的罪而被人釘死,我們的罪是耶穌受難的理由;而我們被稱義則是因為祂的復活,祂的復活是我們稱義的理由。這兩句平行並排的句子,雖然使用的是同一個介係詞dia,但是按照其最自然的意義來說,第一句話的介係詞應該是回顧性的(retrospectively),而第二句話的介係詞是前瞻性的(prospectively),換句話說,「我們的罪是耶穌受難的原因(cause),而我們的稱義是耶穌復活的結果(outcome)」。 他結論到,基督的死是祂與我們在定罪上成為一體最顯著的表現(his death is the pointed manifestation of this solidarity in condemnation),而祂的復活是祂與我們在稱義上成為一體的最顯著的表現(his resurrection is the pointed manifestation of this solidarity in justification)。而這兩件事背後沒有明白表示出來的假設是:耶穌的復活就是祂的稱義。祂的復活是祂作為末後的亞當的正當理由,也是作為「初熟的果子」的正當理由(The unexpressed assumption is that Jesus’ resurrection is his justification. His resurrection is his justification as the last Adam, the justification of the “first fruit”)。 是什麼讓基督從被咒詛的狀況,轉為被稱義的狀況。答案很明顯,就是祂的復活。葛富恩說,「耶穌的復活是祂的稱義」;祂「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」(羅四25)。基督的復活遠遠不只是一個特殊的神奇事件。畢竟,拉撒路也從死裏復活了,但是他並沒有、也無法完成基督的復活,在我們與祂的聯合中所為我們成就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