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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盧梭的普遍意志論》2上 「所有自由人進入這政治關係後,公民自 | 九龍人 Kowlooner

《盧梭的普遍意志論》2上

「所有自由人進入這政治關係後,公民自由不會減損本分,公義和公共利益可以兼顧」
而呢個理想嘅城邦只能建立於主權在民上,所以需要建立一套社會契約
將經濟區分為公共經濟/私有經濟,前者係指向整個城邦嘅共同利益,而後者係關乎個體嘅利益

政治共同體作為以普遍意志(亦即係城邦嘅共同福祉)為依歸,城邦會指揮經濟資源路向所需嘅地方以確保能夠真正實現平等,而佢共和嘅成本所有人都會將共善放在私利之上。


2.平等嘅普遍意志


2.1
點樣先可以改變政治秩序淪為利益秩序嘅遮醜布同國家機器?回應當時日內瓦嘅政治亂局,盧梭提出重建一個真正平等嘅共和國。


2.2 盧梭經歷嘅日內瓦
喺佢出世前,日內瓦人民曾經以行動擺脫意大利王朝嘅管治,共同建立一個新教嘅共和城邦
但到佢成長嘅時候,政治秩序已經收哂皮。

當時日內瓦開始收緊公民權利間接令有錢人受惠,而本來應該係唯一立法機關嘅全民集會,嘅立法權慢慢讓比每年被推選嘅行政長官,全文集會漸漸淪為圖章,只能形式上授權行政長官。


2.3
「作為一個生於自由城邦的公民,成為主權者的一份子,單單是擁有投票權利本身已足夠令我有義務研究政治事務,不管我的意見的影響力有多微小。」


2.4 維坦國家理論
人民係自然狀態下將自然權力讓比主權者,以換取性命財產嘅保護,因此主權係一種服從換取保護嘅社會關係。
主權者同公民之間係服從同保護嘅契約關係。


2.5 盧梭點睇2.4?
佢覺得2.4嘅主權論忽視咗更重要嘅一環:未有政府錢人與人之間嘅契約關係
因為冇權力機構嘅存在所以冇任何支配關係,呢啲人係通過共同立約嚟建立政治共同體,從而共同成為一個主權者,人變成公民、即政治嘅共同行動者

公民作為整體嘅自治,而呢個普遍移至係一齊政治法律秩序嘅根本,亦係政府合法性嘅來源
只有共同立約才能自願走向合乎公利嘅道德秩序。


#主權在民論tldr